为贯彻执行《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工作的进行,市水利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收大沽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规定。但该费用开征近两年来,征收工作至今没有进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大沽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工作,**该费的依法足额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征收工作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确定征收的,今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印发的《水利产业政策》对此又作了明确规定。征收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确定的,主要用于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和管理,防止水害,**河道行洪排涝,保护大沽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各部门对征收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工作都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各级地税及工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完成。征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缓、减、免和变更征收范围和标准。
三、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区(市)、乡(镇)人民**及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协助和支持地税、工商部门的工作,**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缴费义务人要依法缴费。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拒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前做好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工作。市**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征收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