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日前对《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将***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写入,对两级不同类别的水功能区的管理逐一明确要求。
来自**媒体的报道消息称,为落实《***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法》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对《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下统称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护和管理要求的水域。 第三条 对水功能区实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 国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功能区开发强度限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对其水量水质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水生态安全,维护水域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