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由****办公厅、***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正式落地。《意见》明确提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并在结合保护需要与开发利用的原则下,未来4年内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
2月7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至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在****办公厅、***办公厅当日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明确,截至2017年年底,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截至2018年年底,其他省(自*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截至2020年,则需全面完成划定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据公开资料,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雾霾、水污染、土壤等环境问题频发,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在此背景下,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与生命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外延与内涵都将实现双重扩充。一方面,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前提的基础上,以**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原则,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并且,结合保护需要与开发利用的现状,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对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予以具体明确,*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另一方面,在划定责任和程序部分方面,《意见》明确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划定。其中,国家层面**技术规范,明确分布格局,做好省域间衔接;各省按照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