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7年8月21日上午,家住芷江的刘某某正在家休息,此时邻居赵某正巧在做木工,发出较大的噪声,于是刘某某便找到赵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随即演变成互相撕扯。撕扯中,刘某某将赵某打伤。经鉴定,赵某的伤为轻伤。事后,双方被警方带走调查。
法庭审理:2017年11月1日,芷江**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已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也取得了被害人赵某谅解。据此,芷江**依法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即便是发生摩擦,也应理性对待,也可以找当地村(社区)干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诉请**裁判。而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在处理邻里纠纷时选择了动用武力,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正可谓现实版的“冲动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