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将要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的消息引起关注。
有些观察者认为,深圳推行垃圾分类多年成效甚微,就是因为缺少强制性措施。一旦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这个问题将可迎刃而解。
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到,强制措施的推行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对于长期采取“打包式”扔垃圾的人来说,让其一下子学会垃圾分类很不容易,对这些人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容易引起抵触情绪,何况,取证也有一定难度。
可以这么说,强制分类是一种必需的举措。但为了更快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还应当采取更多办法。奖罚并举“两条腿走路”,就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思路。奖励垃圾分类,国外不少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美国制定了相关法案,规定购买饮料的人要支付押金,退还瓶、罐时可以返还;不同的州还采取发放居民代金券、实物等不同的奖励形式。在瑞典,喝完饮料后,只需将饮料瓶投入超市门口的专用回收机器,按下按钮,就会有收条打出,*后凭此收条可在超市购物或兑换现金。
简而言之,不分类真该罚,好好分类则可以奖。当罚和奖之间的差距足够大的时候,人们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就会增强。
垃圾分类在我们这里还只是开了一个头。为了更快地见到明显成效,“两条腿走路”应当比只罚不奖更管用。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不妨试试“两条腿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