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异地倒废事件屡有发生,谋取私利的黑色产业链下,生产、转运、倾倒环环相扣,偏远农村地区成为受害地。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地广人稀,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往往具有隐晦性、延时性,有时连收集证据、案件定性都非常艰难。
要想对农村地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环保部门与司法机构尚有许多协调机制需要制订和完善。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人们通常听到的各种“下乡”之举都饱含正面意义,如今却出现一种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的另类“下乡”,那就是危废下乡。顾名思义,危废下乡就是把危险废物向农村倾倒。
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但纵观近年来被公开曝光的类似事件,动辄就将几十吨甚至数百吨的危险废物向农村倾倒,令人触目惊心。
农村危废品“下乡”,近年来越来越常见,原因不难推测,危废品无害处理的成本相对较高,而在城区非法处理,一来空间有限,二来也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非法倾倒在农村地区,因为农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执法都存在很多不足,因而成为“性价比”很高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