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首例污染环境罪宣判 排污“厂长”获刑

2017-04-27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据四川省崇州**介绍,崇州*例污染环境罪宣判,因知清洗工业废桶后二次转卖获利的某男子,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2万元。

崇州**认为,该男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且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沟渠,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50岁的何国栋(化名)投资当上“厂长”没多久,却因污染环境罪获了刑。此前,他在同朋友的聊天中,得知清洗工业废桶后可以二次转卖获利,遂在四川崇州崇平镇租下一间厂房,聘请工人、买来高压水枪等工具,非法清洗数十吨废桶售卖。

11月5日,据崇州**了解,在清洗过程中,何国栋将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河沟,严重污染环境。目前,这起崇州*例污染环境罪宣判,何国栋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2万元。崇州崇阳镇上,何国栋经营着一家五金店。2014年年初,有朋友跟他聊起,周围有不少工厂,会私下找人低价卖出废桶,“只要简单清洗,就能二次售卖获利。”

就这样,何国栋来到崇平镇春风村18组,租下一处30平米厂房,做起了收购废弃工业桶进行翻新售卖的“生意”。为掩人耳目,他对外称是包装厂。

“废桶来源有两个,一是从收荒处零散买来,还有就是附近工厂处理的。”后来,随着量越来越大,为了便于更快清洗,他专门聘请2名工人,用高压水枪、普通清洁剂等器具,对废桶冲洗、翻新,再按照各种成色售卖。

标签: 环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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