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省环保厅的公开消息称,2016年1月至8月,浙江全省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4件,罚款数额达658.250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881件;限产、停产案件278件;移送行政拘留401起;**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19起。
*高法前不久审议并原则通过《*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据了解,“两高解释”自2013年6月19日施行以来,浙江省在各级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案件办理数量大幅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提升,一批大案要案得到查办。
截至2016年10月,全省刑事拘留占全国46.79%,向公安部门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占全国40.17%。截至2016年11月,全省向公安部门移交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752件,其中行政拘留2018人,刑事拘留3426人,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者。
与此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5年,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Ⅰ—Ⅲ类占72.9%,比2010年上升11.8%;劣Ⅴ类断面占6.8%,比2010年下降9.9%;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原地水质达标率为89.4%,比2010年上升1.2%。
设区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78.2%,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3%,灰霾发生频率明显下降。核与辐射安全得到切实**。生态文明水平持续提高。前些年,随着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环境污染综合整*力度的持续加大,各类突出环境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持续加大,一些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新的环境问题又逐渐显现。
2011年以来,浙江曾接连发生多起血铅超标、饮用水水源污染以及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涉稳事件等,给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违法成本过低、环境执法过软等现象亟待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