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乡镇污水处理厂被闲置并非偶然。“建得起、用不起”,或是“建不起、更用不起”的情况并不鲜见。基于此,业内人士表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只是**步,需要管理者树立起法*观念、推进依法行政,更得相关的监督无缝对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我国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2月3日***) 按照规划所提出的: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这应该是实实在在为民服务的生态建设。
但就以早前的两则新闻为例,2009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执法检查组的调查显示:因运行费用得不到**等原因,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处理设施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造成很大的浪费;2015年,“新华视点”调查发现,浙江省一些地方总投资7亿多元建设的23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有的工程逾期严重,有的则建成后处于长期闲置状态。由此可见,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只是**步。
按照早期被闲置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症结来看,工程成本高,缺乏运行维修资金;技术复杂,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运行管理人员;工程设施多,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管护不到位,责任不到人,管理主体不具备设施运行管理职责;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难度大。
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污水量小于设计水量,影响正常运行;地区缺乏全面规划,一些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由于改变地区规划而被拆除等,是设施被闲置的主要原因。所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固然很好,关键是污水处理率要能真正达到95%,还得有后续诸多措施予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