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电、造纸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列出了工作安排,确定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更换与核发工作的目标。
来自湖北省环保厅的消息显示,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造纸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通知”强调: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更换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法〔2016〕81号)的精神,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的要求,现就全省开展*电。
造纸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更换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执行《*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的*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