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瞬间或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及污染物不明等特点。包括核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泄漏、扩散污染事故等。环境污染事故可致人员急性病变死亡,能引起人群慢性病变;还具有引发恶性肿瘤或染色体遗传变异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的远期危害,危害子孙后代。
2009年3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境内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因交通事故造成大量液氯泄漏,导致28人中毒死亡,另有350人住院*疗;死亡畜禽1.5万头(只)。近年来,我省也发生过多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2002年7月,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泄漏,造成死亡13人,重度中毒2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62万元;2004年6月,曹县境内因交通事故造成大量苯胺泄漏,导致约1800立方水受到严重污染;2004年10月,嘉祥县个体户田建华焚烧化工废料,刺鼻的恶臭气味弥漫整个嘉祥县上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一、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组织人员蔬散,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2、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提醒人员疏散;
3、向当地环保行有关部门报告,说明事故的基本情况;
4、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协助求援人员搞好事故应急。
二、污染区内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1、切忌惊慌,有防护用品的人员可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也可用湿毛巾、手帕、纱布等护住口鼻;
2、立即向上风方向或按救援人员指定的区域或方向撤离,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3、到达安全地带要好好休息,避免剧烈运动;
4、听从救援人员的安排,不要随意回家或进入警戒区;
5、不要食用中毒死亡的动物,要在1.5米以下深埋;
6、在染污区内禁止点*,以防燃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