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任重道远

2017-03-30来源 : 互联网

若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配套并完善实施细则和技术方法,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发证后监管能力建设等问题亟需关注。目前,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涉及面广、改革任务重,仍有诸多问题急需解决。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三十五条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要求“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当前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涉及面广、改革任务重,仍有诸多问题急需解决。

排污许可证配套技术规则涉及发证前许可量的核算、发证后排放量的核定、不同行业类型企业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许可证载明事项范围和深度等。尤其是如果企业许可量与排放量数据方法不明确、不统一,容易造成随意性较大或许可量形同虚设。

关于排污许可量的核算。一些早期建设的企业只有简单的环评手续却没有总量控制要求;一些企业环评审批的排污量较大,但经历减排后排污量明显减少;部分企业环评批复总量很小,但实际排放量远超批复量。这些企业的许可量如何确定需要一套明确的技术导则。

四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的事后监管。尽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对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和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明确具体的监管和处罚规定。逐步扩大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安装范围,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推行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行管理。要求排污单位主动公开排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结合网格化执法加强环保队伍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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