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取代排污费上位 污染企业日子不太好过

2017-11-14来源 : 互联网


再过2个月,环境保护税即将正式开征,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环保税法》实施之后,征收权将由环保部门正式移交给税务机关,环保部则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进行管理。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实现这种转变。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就要开始实施了。这意味着,再过2个月,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由“费”改“税”,本质上发生了哪些变化?环保税的征收,能否成为企业减排的一剂“猛药”?

“费”与“税”的区别?

1979年,中国颁布《环境保**(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按照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排污者,需要交纳一定的*理污染或**环境破坏费用。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中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温宗国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且不具有强制性,“排污量小、监管不到位的企业征收不了”。

事实上,这反映了排污费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便可无偿使用环境自净能力资源,客观上造成企业密集地区排污总量无法控制的局面。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根据《环保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税污染物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计税依据根据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分贝数确定。

温宗国指出,相比于排污费,环保税的征收标准有很大的变化。虽然应税污染物仍然是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但征收的税额直接与企业的排污量关联。*重要的是,“排污费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政手段,而环保税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调节手段,以此来改变企业的环保行为”。

在***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看来,环保税是一个更加规范、稳定、强制性的措施,对企业发出了更加明确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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