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度设计实施需改革创新

2015-06-17来源 : 互联网

我国排污许可证已实施20多年,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8省**了由省人大通过的排污许可办法或条例,天津、河北、上海等14省市以环保令或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了管理办法,一些省市在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了许可证颁发程序和要求。然而,调研发现,排污许可证在各地实施效果不佳,一直未能成为地方管理污染源的有效抓手,有些地方甚至流于形式,作用甚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当前,在现有国情条件下分析既往经验教训,借鉴**经验,设计和实施好排污许可制度,带动污染源管控体系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是排污许可证**性不足,重发证、轻证后监管,形成不管即无用的恶性循环。虽然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已经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但往往过分看重证照发放的审核过程,而发证后的监管则基本为零。分析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没有排污许可条例等上位法授权,罚则不健全、不严厉。多数省份并未明确规定违反证照要求的管理与处罚措施等。另一方面,许可证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执法人员不以排污许可证为执法依据,不将执法结果记录在许可证中。许可证实施和管理力度弱,自然难以得到**和企业的重视,也无法树立按证排污的法律观念。

二是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许可证管理需求,现实基础条件也使许可证的核发流于形式。欧美等发达国家排污许可制度获得成功,主要根植于完备深厚的法*与道德氛围、如实申报公开的环境数据行为、自觉到位的企业守法意识。这些因素构成了发达国家对污染源精细化管理的坚实基础。而在这些方面,国内却形成较大反差。据不**统计,我国有150万家左右的污染源,其中纳入排污费征收的点源有50万家左右,但纳入国控**源、进行在线监测管理的点源仅1.3万家,多数企业仅靠频次不高的监督性监测。此外,我国直接参与点源现场管理、监督、检查、执法的环保人员仅7 万人左右。面对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的污染源,监管设备、经费、人员技术水平远不到位,基础环境管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不少地方发放排污许可证往往是形式性审查,部分区县90%以上的许可证在极短的时间完成核发。若环保部门不转变管理方式和*理模式,仍然*自承担繁重的许可证前置核发审查的主体任务,在目前国情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建立差异化、精细化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仍将还会停留在理念层次。

三是未实现污染源管理制度的联动,远未形成一证式管理理念,排污许可管理并未成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环节。目前,各地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较为简单,仅有企业的*理工艺流程和排放标准等主要环境管理要求,没有对企业遵从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提出明确要求,更缺少一厂一策的个性化特征要求,协调性和约束力不强。这种简单化往往使许可证仅起到排污资格证的作用,将无证不得排污的罚则理解为许可证的主要定位。另外,多套污染源数据计算方式不一致、应用范围有差异,使得排污许可证难以将各口径数据统一在一证中,削弱了许可证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没有起到作为污染源环境管理载体的作用。

标签: 环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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