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明了湖北省未来光伏扶贫方向,提出了明确光伏扶贫定位、科学编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运维管理主体和方式的扶贫工作任务。
《指导意见》也设立了扶贫目标:2017-2019年,湖北省将**建设50-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适度建设5-7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国家规模指标内的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村级、户用及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总建设规模约60万千瓦。
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扶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对于光伏扶贫定位,《指导意见》中划定光伏扶贫对象主要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匮乏的贫困村,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等),并对全省9个深度贫困县和***、**贫困县申报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支持。
《指导意见》中合理确定了光伏扶贫规模,要求各地根据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情况,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结合本地的光照资源条件、土地、电网接入、电量消纳能力等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模式和规模,有序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一光了之”现象。户用光伏扶贫项目不受年度规模指标限制,符合条件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将被争取纳入国家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