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1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国家能源局按**行政区域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资源区的**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监测评价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
建立科学监测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各地区开发市场环境和投资运营风险,由竞争力和风险两类评价指标组成,采取综合评价与约束性指标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分级。评价结果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绿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好,橙色表示市场环境一般,红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差。 总分不足60分,为红色;总分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为橙色;总分在80分以上,为绿色。约束性指标为弃光程度,弃光率10%以上的直接判定为红色。
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土地条件、地方**服务、电网企业服务、国家度电补贴强度、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和地方**补贴力度等六项指标。风险评价指标包括弃光程度、市场消纳风险和全额**性收购政策落实程度等三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