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常务会议。会议审定《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市提出按照“先建先配”和“本地主材项目优先”等方式,优先扶持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光伏发电项目。我市居民利用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期为5年。
当前我市社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据统计,2016年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合计发电4061万千瓦时,约合标煤1.62万吨,减少碳排放约1.15万吨。截至今年5月,全市已备案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31个,容量超过25兆瓦,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500余户,容量超过5兆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核心意见包括:一、“先建先配”和“本地主材项目优先”,项目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的才给予指标配额,对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项目优先纳入指标配额;二、规范统一项目建设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材料及建设标准,要求项目购买商业保险;三、项目建设主体必须在东莞成立*立核算公司,符合相关条件并备案;四、项目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须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