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民**正式对外发布了*部《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系统介绍和展示近年来江苏各级**环境资源审判发展状况和工作成效。其中提到,2014年至2016年,全省13名环保官员因生态环境职务犯罪获刑。(据《人民**报》6月6日报道)
从近年来查处的环境污染案件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大的利益链条,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不少环境污染案件的背后,往往有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身影。据有关**介绍,目前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种形式。比如,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却不去作出;比如,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比如,对一些污染环境企业纵容、包庇,甚至对污染环境问题的投诉置若罔闻、敷衍塞责……同时,环境污染往往具有后果的迟滞性、取证的困难性和危害的隐蔽性等特点,常常导致追责困难,致使环保行政领域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且呈现出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增多的趋势。
一些本应肩负起保护、监管职责的环保公职人员,却失职渎职,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去寻租,大搞以权谋私,甚至同污染者沆瀣一气、暗中勾结,给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撑起“保护伞”,让其更加无所顾忌、变本加厉。一些地方的环境*理长期徘徊不前、成效不大,甚至出现越*越乱的怪象,一个原因就在于此。
净化生态环境,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净化环保队伍。做到这点,要靠教育引导,更要加强法*的约束。特别是要让每一次对环境职务犯罪的惩处都成为一声响亮的警钟、一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契机,有效促使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依法行政。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向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挥出了重拳。但值得关注的是,公职人员因为失职渎职而受到处罚,尤其是被追究刑责的依然不多。以上述白皮书提供的数字为例,2014年至2016年,江苏省**系统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880件,生效判决涉及2832人,而因环境监管失职获刑的公职人员只有13名,差距可谓明显。这就意味着,很多案件中,依然存在着“重追究污染和破坏环境者、轻追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情况。
当然,我们不能仅以获刑人数多少来衡量惩处力度,也不能仅以一个地方的相关数字来作出全面的结论,但这样的数字对比却并非毫无意义。只有关注这样的对比,深入思考其背后是否真的存在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有更高的警惕,才能把握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遏制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让我们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