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环保部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管制打击“洋垃圾”。在4日**时间,共发现44家企业的124个**环境违法行为。
7月9日晚,环保部通报,本次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60个检查组已于7月4日抵达被检查城市,当日,现场检查54家企业,共发现44家企业的124个**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均已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的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一些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污染*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增加了区域环境污染负荷,也给个别地区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据通报,上述44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露天堆放、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无识别标识、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等环境违法问题。
比如,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的韶关市天时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渗井、渗坑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该公司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并**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位于江苏省昆山市的纬润高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建设7台注塑机、2台研发机,并投入使用。此外,该公司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无识别标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进行混存。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要在检查当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反馈,并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的地市级人民**、**环保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完善证据,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理处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组可以视案情留专人督促地方环保部门查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