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海市根据《水污染防*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采取的措施。
据介绍,《办法》明确,将沿用多年的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二者相比,共有“三变”和“三不变”。
“三变”是指,*先,原先向排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排水费更名为污水处理费。其次,收费主体由企业征收改为由**征收,污水处理费属于**非税收入,全额上缴上海市地方国库。第三,使用管理方式由企业自收自支改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污水处理费不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同级财政部门将给予补贴。
“三不变”则是指,*先,征收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排水费征收标准执行。其次,计费方式不变,继续按原排水费计费方式计征。即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用水量×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9。征收范围也不变,与原排水费的征收范围一致。
此外,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也基本维持不变。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则由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