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供应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国家战略竞争力。基于能源对经济安全与社会公众生活的至关重要性,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直把能源*先作为一种基本公共服务来提供,其次才将其作为一种商品来进行监管。
归纳起来,我国当前能源领域现存的主要问题是:能源领域的结构性、体制机制性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传统能源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突出,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多重瓶颈,天然气消费水平明显偏低与其供应能力阶段性富余问题并存,部分地区能源生产消费的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电力、热力、燃气等不同供能系统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程度不高,跨省区能源资源配置矛盾日益加剧,等等。
凡此种种,更多反映出来的是能源市场宏观层面的总量问题、结构问题和区域问题等,这给能源调控立法提出了多重任务,需要能源法作出积极回应,并增加制度供给。可以说,从问题导向看,能源法应该重在调控,而不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