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已取得年度预分配计划但未按规定使用省产产品的项目,不得享受**度电补贴,但可以享受国家度电补贴!
《通知》一出,业界哗然,这样带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再一次刺痛行业内外人士的神经!虽然业内人士议论纷纷、多有不满,但江西方面却“理直气壮”,其在文件中明确表示:**度电补助目的是支持省产光伏产品的**使用。
这话说的很直白了,我江西给光伏发电补贴,目的就是支持本省的光伏产品,其他省份的产品想要补贴?没门!
这样的出发点,就有点让人看不明白了!咱们不是说好的,要绿色环保、要低碳可持续么?如此明显违背上级精神、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做法,为何就能随随便便**了呢?光伏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实际是在啪啪响地打脸!
**耳光,打在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脸上!去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禁止地方保护行为,包括:不得设置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的条件,对本地、外地企业不得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条件等。江西省能源局作为国家能源局的下属单位,**没有将上级要求放在眼里。
第二,打了***会议精神一耳光!2012年12月19日,***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干预,禁止地方保护。***会议精神,到了地方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堂而皇之的搞地方保护!
第三耳光,又打在了谁的脸上?我们先来看一份文件!
2014年4月28日,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发布《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正是这份文件明确了江西的光伏扶持度电补贴标准为: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