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弃风弃光需要价格杠杆

2017-07-13来源 : 互联网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的新能源发展迅猛,但离奇的是“受限于某种原因被迫放弃风水光能,停止相应发电机组或减少其发电量”的弃风弃光弃水现象也随之而来。数据显示,2015年国家电网调度范围内累计弃光电量为46.5亿千瓦时,弃光率12.62%,其中甘肃弃光率达到30.7%,新疆为22%。要破解这一问题,在加快输送通道、调峰储能等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发挥好价格杠杆的力量,让市场在解决弃风弃光中发挥作用。

我国能源供需在地理上呈逆向分布,不仅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如此,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也是如此。一方面“三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电力需求不足、电力市场狭小;另一方面却是化石能源和风光等新能源都比较富足,这就必然导致能源消纳上的矛盾——一方面跨区输电能力的不足,严重制约了能源资源**利用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风光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在**补贴之下加大投资,而其生产的电力却因消费或输送能力不足而被弃掉。由于所产生的电力无法并网外送,导致风力、光伏发电设备闲置,大量风光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疏导这一矛盾,一定不能忽视价格杠杆的作用,要巧妙地让市场无形之手更灵活地引导市场行为。市场化改革中的梗阻,或许适合用市场的力量撬动。价格杠杆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律,也是市场运行的重要法则。如果电力体制中价格信号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供需双方的行为也就难以合理引导。

“可再生能源并网有两个维度的挑战:一是技术上电网本身的挑战,二是市场带来的挑战。”德国应用生态研究所气候与能源政策**FelixChristianMatthes说。他认为,导致弃风弃光的**并非技术,“技术是挑战,但不是*大障碍”。

过去几年里,德国也曾遇到过这个难题。随后,德国加强了监管,调整了电网运营系统,进行电网改造升级,建立了更加开放、自由的电力市场,太阳能、风能等可以通过竞价进入市场,由于其远期边际成本是零,还能以较低价格进入市场。

我国光伏发电曾经和正在持续地过热,本质上也是一种价格引导,是错误的价格信号引导出的错误的市场行为,造成了局部产能过剩、弃风弃光。若要改变弃风弃光,就要设计更加合理的电力价格体系。

一个设计合理的电力价格体系,不会引发大规模的集中建设,尤其是技术还不成熟的电源不能大规模集中上马;要使市场各方有合理的价格利益预期,但不是**;价格要体现出责权利,就是收益越高风险越高的原则。

目前弃风弃光困局难解,要想扭转这一困局,就要对现在的电力价格体系动刀。只有合理的电力价格体系,才可以更好地调动各要素的积极性,使资源配置达到合理,这也是能源革命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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