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份检察建议,督促14家行政执法部门及4个乡镇,用半年时间改善供50万人生活的5300万立方米蓄水水质,水质从Ⅲ类转成了Ⅱ类。这是四川省大竹县去年2月开展的“乌木滩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理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跟随*理小组,参加乌木滩水库环境*理回头看活动,就检察建议如何发挥作用、行政部门如何联合执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总人口114万的大竹县,无江也无大河,水资源极度匮乏,蓄水量5300万立方米的乌木滩水库,承载着城区及周边的东柳镇、乌木镇、朝阳乡、月华乡五十余万人生产、生活用水重责。“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部分人在乌木滩水库边的公路旁开“生态鱼庄”,被追求高品质生活的现代人所喜爱。
2015年年初,乌木滩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200米内,两家挂着“生态鱼”招牌的餐饮店开张。不久,此消息被大竹环保部门获悉。“检查时没发现餐饮店有排污口,营业场所也是租用民房,不属新建。根据环保法相关规定,我们无法对其查处。”在水库堤坝上,大竹县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罗六川向记者介绍,环保局将情况向食药监局和工商质监局反映,但这两家单位的执法标准各有不同,导致无法对这两家餐饮店进行查处。
执法的“不力”助长了餐饮店的发展。一个月后,水源二级保护区200米内,又新开7家类似餐饮店。2016年2月,大竹县**期间,关于乌木滩水库环境问题的提案、议案不断。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在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后,在县委、**、人大、政协大力支持下,牵头联合县食药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14个部门及水库周边4个乡镇,组成“乌木滩水库生态环境综合*理专项活动**小组”,共同开展“乌木滩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理专项活动”。
*理小组要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发展均不能触碰水污染防*法红线。2016年3月1日、3月3日,*理小组两次对乌木滩水库进行调研发现,水库周边存在“两违”建筑3处、违法经营餐饮店9家,水面有大量枯死的水葫芦等漂浮物,水域边缘聚集塑料袋、烧烤残留物等污染物。
“委托专业机构对即将*理的水质进行检测。”大竹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刚提出,用数据说话。一周后,四川水环境监测中心达州分中心检测报告显示,乌木滩水库为Ⅲ类水质标准。2016年3月15日,大竹检察院向食药监局、住建局、乌木镇、乌木滩水库管理所等8家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提出,建议环保局与水务局协调配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作出规划,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建议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水污染防*法相关规定,对9家餐饮店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没收,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