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都相继开展了污染土地信息系统建设,向社会公开污染土地信息。欧盟建立了污染土地名单制度,由成员国确定国内污染场地名单和本国主管机关,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估;美国也建立了污染场地管理信息系统与名录,形成了《国家优先控制场地名录》。
欧美国家对**土地相继建立了监测与长效管控机制,如英国建立机制对**后的污染土地进行长期监测与维护;美国、加拿大也对污染土地**后的操作与维护、**方案优化等进行了探索。欧盟还要求对污染土地进行责任认定,应用**决策支持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管控。污染土地交易出售时,实施土壤现状报告制度,土地的所有者或准买家应向成员国内的主管机关以及其他交易主体提出土壤现状报告。
欧美等国家建立了多样化的污染土地*理**资金筹措机制。欧盟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废弃物征收税、工业基金、**津贴、土地注册交易费、污染土地拍卖、私人筹措资金等;北美国家的资金主要来源有专门税收、财政拨款、基金利息、回收基金和罚款、**、**资金等。
如美国《超级基金法案》规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和环境税。除了联邦财政拨款,美国超级基金中还有部分来自于回收资金和罚款,且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加拿大的**资金则由联邦**和加拿大城市联合会共同管理,并于成立绿色城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