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走向强制 生活垃圾分类亟待摆脱“做秀”

2017-06-01来源 : 互联网


由于多重因素,生活垃圾分类在我国推行了17年,但效果强差人意。今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住房城乡***等部门确定的**批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共 46个城市,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把生活垃圾仔细分成厨余、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并分别投放到规定的不同颜色垃圾桶里,结果环卫车一来,三个桶里的垃圾倒在一起拉走了……

国家环境特邀监察员、北京市**参事王维平说,我国鼓励垃圾分类已多年,但仍未摆脱“做秀”“摆样子”之嫌。因为垃圾分类并非看起来那么简单,前端分类还需要后端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来配合。

这种“摆样子”“做秀”式的分类,显然无法解决垃圾减量、处理利用。而为了破解难题,两个月前,**公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而根据住建部的消息,从下个月,也就是6月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指导意见将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就此迈出了关键的**步。

毒害物强制分类 其他种类因地制宜新规主要按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处理。

**种是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消毒剂等。这类垃圾必须强制分类处理,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第二种是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农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这类垃圾也要设置专门容器,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等。

第三种是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这类垃圾在分类后,可以由居民自行送到回收企业,也可以联系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是强制主体

需要强调的是,在*批实施强制分类的46个试点城市中,实施强制的主体是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医院、车站、宾馆等机构。对于城市居民,目前只是“鼓励积极参与”,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的覆盖范围。

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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