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取得高新区环保局《关于同意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肇高环建【2017】18号)文件,2号机组正式通过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肇庆公司积极开展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工作,并于开始对2号机组进行停炉施工,同年11月完成改造。
自2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投运以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三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远远优于超低排放标准。高新区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到肇庆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审查,*终,2号机组顺利通过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
下一阶段,肇庆公司将继续发扬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先进经验并改进其中存在的不足,**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并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严控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力开展“向环保要效益”工作,**两台机组均能全额取得超低排放电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