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率先破冰水资源税改革 税收杠杆调节成效初显

2017-05-28来源 : 互联网

自2016年7月起,作为地下水超采*为严重的地区——河北省,已**试点水资源税改革。在此期间,河北税收收入明显增加,水资源税开征前五个征期,河北全省申报水资源税超过7亿元。与此同时,改革倒逼一些企业减少取用地下水,转变用水方式,采取节水措施的成效初步显现。

全国**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亩均水资源量和人均水资源量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在全国28个省区(直辖市除外)中居倒数**。

河北省由于水资源匮乏,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长期依靠超采地下水维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河北年均超采50多亿立方米,超采面积达67万平方公里,在全省形成了7个大型地下水漏斗区,并成为全国地下水超采*为严重的地区。

去年7月1日,为推动科学用水,河北在全国**启动水资源税改革,通过“清费立税”,以税收杠杆调节用水行为。10个月过去了,改革效果如何?企业主动节水了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涨没涨?

正常取用水负担不变,“三高”税率从高设定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河北成为试点并非偶然。“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表示,改革后,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征收方式仍沿用水资源费从量计征的方法,即依据取用水量确定应缴税额。

在取用水负担上,总体呈现“三不变”:即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以**水资源税改革平稳推进。

在此基础上,用水大户的负担将明显升高。据了解,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为“限三高”,即对特种(高耗水)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纳税人、高额(即超计划取用水)取用水纳税人、在严重超采(**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纳税人等3类情况从高设定税率,提高其负担水平。

“比如改革前地下水实际费率为每立方米0.32元,改革后的实际税负平均增至1.23元;超采地区地下水实际税负增至每立方米3.17元;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取水实际税负则增至每立方米15.44元。”河北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会民表示,较大的税额差有利于引导企业及时调整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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