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是民生之需,由此带来的污染扰民问题却又成了民心之患。究竟该如何管理?如何执法?长期以来,基层环保部门很关心,本报也很关注。
就在本报4月13日刊发《公司租赁商业楼从事餐饮需要环评吗?》一文后,立即有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向编辑提出了另一个思考角度。本报特约请这位环保工作者撰文,详述其观点。
对从事餐饮是否需要环评问题,此前文章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2017年4月13日,《中国环境报》法*版以较大的篇幅发表《公司租赁商业楼从事餐饮需要环评吗》一文,文章主要分析了从事餐饮是否需要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对待。
一种情况是如果“公司租赁商业楼”,就需要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其主要法律依据是根据《环境保**》《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建筑物和利用已建成的建筑物建设列入名录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属于不同的建设项目,应分别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