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需借助法制力量

2017-05-0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在第四届尼山**举行主**圆桌对话,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针围绕“绿色政*与绿色*理”提出自己的观点。绿色发展需要法律调整利益关系,徐祥民分析说,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搭便车”和“攀弱”两种心态。

“如果不能把社会引入一种爱护绿色、尊重绿色、敬畏绿色的文明境界,绿色发展就只能是一种愿望,而不是一种现实的发展状态,不是已经实现或可以实现的‘人-天关系’。”16日下午,第四届尼山**举行主**圆桌对话,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针围绕“绿色政*与绿色*理”提出自己的观点。

提起参加此次尼山**,其中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秘密”。一个月前徐祥民参加山东省委宣传部的会议,当时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尼山**组委会秘书处***徐向红正在召开关于尼山**的协调会议,徐祥民提出了关于绿色法制的个人见解,引起了徐向红的关注,并单*设立“绿色法律”课题。尼山**由原来的九个课题增加为十个课题,徐祥民受邀参加此次**。他对此幽默地称自己为“尼山**的入侵者”。

作为“入侵者”,徐祥民认为,绿色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永续发展的形象说法,是借用绿色的生命寓意来表达的发展观。而绿色发展法是防止绿色消退的法,也就是防止营建发展破坏环境的法,是发展观下的环境损害预防法,是环境损害救*法,是“统筹”经济建设、政*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法。

标签: 环保科普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