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十三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缴纳工作方案》已**并实施,标志着浙江桐乡市新一轮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正式启动,且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大多实施**基准价。
9月28日,来自桐乡市环保局消息称,桐乡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面又有了新动作:《桐乡市“十三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缴纳工作方案》已**并实施,标志着桐乡新一轮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新标准、新要求下全面展开,成为桐乡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践行。
“从2007年开始,桐乡对企业实施有偿排污,并开始限制企业的排污量。”市环保局总量办工作人员表示,桐乡从2007年开始对具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交易工作,桐乡企业需要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指标进行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并在购买的排污权指标范围内实施排污行为,在“十二五”期间,桐乡市每年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指标排放总量分别在3500吨和7300吨左右。
如今,随着节能减排的理念深入人心和新政策的发布实施,从今年开始,桐乡排污权指标交易标全面扩至四项,排污企业不仅需要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指标进行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还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排污权指标交易标范围扩大,通过价格手段进一步倒逼企业减排降耗,体现了桐乡环保管理的逐步提升。
”工作人员介绍,“十三五”期间,桐乡不仅扩大了排污权指标交易标范围,还进一步压缩了排污总量,据初步统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指标排放总量分别比上一轮下降35%和15%以上,进一步**了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