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以制度创新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标志着佛山全面进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阶段,实现了由环保部门的“小环保”向**主导的“大环保”的体制机制转型。
近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由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佛山市在广东省*创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大环保格局再次飞跃,全面进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阶段。
佛山市同步强化党委对环境保护的统一**,升格佛山环境保护委员会,原由市长担任主任现调整为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顶格创设环境保护责任机制!佛山市此次**的《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是对已实施两年多的《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延伸和完善。
佛山市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也曾存在环保工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合力不足等诸多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在各部门间交叉管理、多头管理,出了环境问题其他部门责任一推躲得了、环保部门*自担责无处逃的被动局面。
为破解困局,佛山市探索加强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以制度创新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于2012年**在广东省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行使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责,环委会办公室有专门编制,有常设的督查机构。
2013年以来,陆续**了《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佛山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各区**和37个市有关单位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