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标准》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亮点十足:含量限值从源头引导VOCs减排;标准限值严格且具有可操作性;提出包装标志要求;拓宽标准管控覆盖范围。
来自北京市环保局消息,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减少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这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个统一标准。
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调研并综合考虑了相关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周期。标准于4月12日发布,9月1日正式实施,4月~9月作为过渡期,便于企业用于完成已生产或在售涂料的销售;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VOCs含量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此外,《标准》为全文强制。未来在京津冀区域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不仅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而对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百零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