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二者是在什么背景下**的?又是如何形成的?明确了哪些问题?来听听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怎么说。
为**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城市站规范运行,**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环境保护部近日**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应如何理解和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进行了解答。
一是适应环境管理新形势的客观需要。2014年底,全国在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了由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2016年,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城市站环境空气监测事权上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运维。因此,国家城市站运维和监管主体均发生变化,运行机制有所改变,相关责任方及其职责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2013年印发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已**适用。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后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有据可依,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有章可循,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细则》和《规定》。
二是规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关键参数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城市站主要承担颗粒物(PM10和PM2.5)、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的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如采样流量、灵敏度、截距等与仪器工作状态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