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人**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三审稿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社会监督,规范了大气污染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对举报方式、处理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三审稿显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有效大气污染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
同时,还提出了对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需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如举报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使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煤炭、水泥、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易撒漏扬散物质;违法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