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环境污染进行宏观调控。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试点十余年,仍旧不容乐观。3月1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我国将在新的排污许可制的实施过程中,探索更大区域和范围的排污权交易实践。
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手段的排污权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宏观调控。有了排污权交易,**机构可以发放和购买排污权来实施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影响排污权价格,从而控制环境标准。
不过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不长,在实践中也没有充分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对于这种制度一**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环保部和发改委批复了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和河南11个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015年底,环保部组织对11个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省份进行了调查摸底。
调查发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边界、条件不清晰,妨碍了政策的推进。*先是政策适用的污染物种类不统一,其次是政策适用的范围不统一,第三是交易价格确定的边界条件不明确,第四是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介质与条件不明确。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政策文件都提出地方**可以对排污权进行收储、出让与转让,就使得地方**也成为排污权交易市场上的主体之一,同样进行着交易行为。在地方**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实施者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市场混乱或冷淡也就在所难免。
3月1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中国排污权交易在很多地方也在进行,但是主要是在城市水平上来做,“还不是在比较大的区域做这个工作”,其中很多的问题在于质量和排放之间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好的关系,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技术的问题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