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空气净化器别只看重PM2.5

2017-03-31来源 : 互联网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北京、天津两市市场上销售的21款室内空气净化器及4款车用空气净化器产品,开展了比较试验。试验通过测试样品对有害颗粒物(含PM2.5)和甲醛的净化效能,比较21款室内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通过测试样品对PM2.5、微生物、甲醛、苯等有害物的净化效能,对4款车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进行比较,测试工作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结果表明,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差别较大;净化能力与产品价格并不相符,一款售价上万元的产品,无论是净化颗粒物还是甲醛,效果都不理想。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工商总局、中消协等5部委宣布启动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行动,接下来将根据社会需求,加快制定《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空气净化器》等涉及健康的急需标准。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测试技术研究所所长鲁建国介绍,这次行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参与是*大的一个特点。原来制定标准的会议活动,消协都是不参加的。

这次五部委联合发起“筑篱”行动,从2014年开始,将用3年时间,力争到2016年底,构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消费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和质量共*机制。也就是说,这次行动的主要目的是宣传标准,执行标准,*后有消费者进来,参与标准,这是*大的特点。

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介绍,我国有一个空气净化器标准,其中对空气净化器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去除化学污染物以甲醛为代表的效能,二是去除可吸入颗粒物的效能,但现在市场上确实有夸大宣传的问题。

标准修订不能成为不执行标准的理由

“现在不是标准本身的问题,而是企业找借口不执行标准的问题。”鲁建国表示,标准修订期间,并不代表原标准就不执行了,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目前仍是有效版本,只有在被新标准替代时才作废,因此,标准修订不能成为不执行标准的理由。

据鲁建国摸底,现在有上百个企业生产空气净化器,但相当一部分企业相当一部分产品根本没有做测试就上市了,企业自己也不知道质量如何。因为多数企业自己没有检测能力,也不懂标准。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颁布近30年了。”鲁建国说,产品质量法*根本的要求,就是说合格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标准化法要求,强制标准必须执行,**性标准要选择性执行。空气净化器企业只要把现有的标准执行好,产品质量就是好的。家电是一个应用科学,很多技术都在其他领域,如工业、军事领域,都得到了验证才用到家电。空气净化技术是很成熟的,还需要考虑的只是使用成本的问题。

标签: 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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