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环保意识强 违规严惩不懈怠

2015-08-13来源 : 互联网

原来在中国古代就有了“环保法”,这让小编着实大吃一惊。

古代中国的环境法问题,原本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云梦秦简的出土改变了这种局面,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种》。

“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早的“环保法”。《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 “毋敢夜草为灰”这一条,对保护大气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

中国古代环保法令多以诏令、礼、律、禁令等形式下达。在古代,如果有不环保的行为或违反“环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意思是,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齐国的惩*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即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

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的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即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掉手。

进入封建社会后,历代对违反“环保法”者同样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臀)或背部50下;“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历代在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标签: 环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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