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防治还需更强机制

2015-05-04来源 : 互联网

京津冀地区严重灰霾污染频发,使我们认识到,区域污染共同防*是必然的选择,2008年“**蓝”和2014年“APEC蓝”已充分显示了共同防*的环境效益。习总书记更是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污染共同*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目前,虽然建立了京津冀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但实施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以合作协议方式约定各地的污染防*责任,约束性不强,落实效率不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不尽相同,区域*理目标与标准难以统一;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不完善,难以对区域污染现状进行科学评估与动态监控;现有的防*措施缺乏科学理论与技术有力的支撑,经济成本高、环境效益难以持续等多方面问题。

京津冀区域污染共同防*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尽快为区域协同发展与污染*理立法,根据区域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域协同发展空间布局规划,有效约束各地的经济产业以及城市化建设无序化发展。建立“区域城市”理念,与各个地方连通性*好的北京应当发挥**区域发展的作用,**在人才、技术、产业等要素方面形成空间分布式辐射,促进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再造。区域内每个“城市”虽各具功能,居民的就业、交通和居住的联系却发生在“区域”层次上。便捷的铁路、公路交通、信息通讯、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要完善一致,形成互补共生的“区域城市”圈。

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地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营造一个长期坚持以经济发展、社会均衡、生态环保为原则的施政环境。制定经济引导政策和约束性考核指标,提高自然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区域发展建设中生态环保、新能源技术的创新研究和使用。

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区域的生态涵养地区的财政补贴;建立区域间财政平衡协商机制。通过“削高补低”、**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手段,促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各地视财力状况投资设立“区域环境基金”,由区域环境*理协调机构进行统一调配,用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污染*理等项目,推动环境改善目标趋于一致。

实行区域能源消耗总量和工业排放总量控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建立区域联合与异地交叉执法的机制,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推行区域新增**项目联合环评审批制度和**污染物排污权跨区交易制度。实行污染企业环境影响年度报告和诚信档案制度,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环境信息均应当向公众公开,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污染*理、发展规划适时召开公众听证会、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委托有资质和科研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健全区域内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PM2.5、O3、VOCs、NH3等相关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制定区域污染源排放动态清单。开展年度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第三方的科学评价。加强对灰霾、光化学污染等形成机理的系统性、基础性研究,为区域污染防*政策与措施提供可靠科学依据。

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政策与措施的经济成本分析和环境效益科学评估机制,并每年度实施。保障环境*理的效益*大化和可持续化。鼓励环境咨询服务公司,对区域内**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在建设、运营中进行专业化、全过程的集中管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理。

清楚界定各行政辖区环境资源的产权和各层级的环境保护责任,系统梳理区域内生态环境资源的基础数据,搭建跨部门、跨行政区划的数据库管理平台,促进管理部门间的业务协同与互动,提高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决策水平。研究建立区域内环境资源破坏追责机制。

标签: 环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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