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开门迎民资 利益共享权益融合

2015-04-29来源 : 互联网

财政部、环保部日前联合发布实施意见,大力**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形成合力,推进水污染防*。

**单一力量不足,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入

“推进水污染防*,**国家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然而,加大水污染防*力度,单靠**的力量还不够”,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必须改变**单一供给格局,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

实施意见明确,逐步将水污染防*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运用PPP模式,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在水污染防*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

根据实施意见,水污染防*领域**运用PPP模式,将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而除了这些存量项目,经过充分论证的新建项目,也可采取PPP模式。同时,鼓励结合项目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特点,创新融资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改进项目运营管理的有效途径,以此构建起社会资本全程参与、全面责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化PPP模式。

对于**与社会资本合力的好处,白景明介绍,“这利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整体水污染防*能力,利于提高水污染防*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

健全回报机制,实现参与者“有利可图”

实施意见明确,**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水污染防*,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纳入国家**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纳入国家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动态目录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进、务求实效思路,积极**运用PPP模式。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分类、分批推进水污染防*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

**运用PPP模式,**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湖滨河滨缓冲带、湿地、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以及城市黑臭水体*理、农村环境综合整*、工业园区污染集中*理、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等。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需要健全回报机制,让参与者‘有利可图’。”白景明认为,要优化**补贴体系,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投资者的合理收益,这将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关键。

如何**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规范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程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机制。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同时,积极发掘水污染防*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逐步从“补建设” 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

降低准入门槛,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

关于各级相关部门如何更好地推进PPP模式,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履行责任,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水污染防*能力水平,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意见还指出,建立**、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第三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和项目后评价机制。

“**运用PPP模式,特别要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严格界定**与市场的边界。”白景明指出,整个项目的操作流程应规范透明,该由**管的、要切实管住管好,该由企业做的、要放手交给企业;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清理审批限制,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

标签: 环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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