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开启“绿色税制”新常态

2017-07-27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为了**税法的实施,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由于环境保护“费”改“税”,管理部门从环保部门变为了税务机关,两部门如何协作管理、落实税法一直是*受关注的问题。

这次公布的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的条款做了具体的规定。公众可以在7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或邮寄信函提出意见。

明确纳税人和征税、免税对象   条例第二条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在企业事业之外,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每一类污染物都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并表明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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