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如何防止废物污染转移?

2017-07-03来源 : 互联网

国内废物需要跨省、自*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须经移出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放射性固体废物需要跨省、自*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的,由国家环保局批准。

排污申报

1、在生产经营中排放固体废物,应按照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和处置情况。

2、固废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发生重大改变时,需按要求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分类贮存

1、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不得混合。

2、应建立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并具有防雨、防*、防雷、防扬尘功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巡查。

4、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资源综合利用

积极采用自行利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合同环境管理等方式,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废物量。

处理处置

1、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应规范处理,合法处置。

2、企业应制定统一的危险废物外委处理处置的审批程序或管理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处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明确处置方式、处理效果和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等内容。

3、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4、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标签: 废物污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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