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解读

2017-05-27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出技术指导。

这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于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这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环保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国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对每个排污单位来说,生产工艺的污染排放特点不同,各监测点位执行的排放标准、应控制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从不同角度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普适性、原则性的特点,因此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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