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试点收效甚微 4大问题值得思考

2017-05-25来源 : 互联网

我国垃圾分类试点十几年,但成效却不及预期。对此,业内人士认为4个问题值得思考: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的关系问题;分类标准和分类程度的问题;分类主体及其积极性的问题;**部门如何强制推行垃圾分类的问题。

无论从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节约土地、节约资金的角度,还是从人民满意的角度,垃圾分类处理早已成为共识。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便开始提倡,并在2000年试点**,但垃圾分类处理成效却不及预期,4个问题值得思考。

*先,应思考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垃圾分类要与后续分类处理相适应,即有什么样的分类处理能力就应该推行什么样的垃圾分类。当前,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关键是建立物质利用设施和寻找合作伙伴,推动物质利用免受市场化废品回收利用波动的干扰,使之真正成为垃圾分类处理的可靠力量。

其次,要思考分类标准和分类程度的问题。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关系取决于现有处理设施及当地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的*佳比例,而这也是确定分几类和分到什么程度的依据。如果现在只有焚烧、填埋设施,而且不打算发展废纸、塑胶、玻璃等可回收物的物质利用,就只需要将可燃有机垃圾、易腐有机垃圾、不可燃无机垃圾分离,规划建设易腐有机垃圾处理设施,再复杂的分类就是浪费。如果一地的物质利用*佳比例只有40%,非要把废纸、塑胶等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分出40%以上也是一种浪费。

三是思考分类主体及其积极性的问题。在明确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关系、分类标准和分类程度后,还要分析分类主体及其积极性,进而提出因地制宜的分类方法。垃圾分类是由每个人完成的,即分类的主体是人,必须分析人参与分类的选择与行为。我们现在缺少分类主体及其积极性的系统分析,不甚清楚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分类方法、分类程度与人的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工作状态、居住状态、教育、偏见(心理)等变量之间的关系,因此提不出因人而异的分类方法,更谈不上提出一城一池普遍接受的分类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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