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条”周年庆之二:立法短板亟需补齐

2017-05-17来源 : 互联网

作为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应对**环境问题的又一行动纲领,“土十条”的**实施与落地,被寄予了厚望。尽管它亮点十足,尽管它确实颇具威力,尽管有关它的赞歌不断响起,可“土十条”仍旧面临着无法摆脱的局限性,即作为纲领性文件,它只能起到指导性作用。

鉴于此,土壤**工作若想更深更广地推进,土壤**产业想要迎来快速发展,土壤立法成为必然。一直以来,学界有这样一种观点:立法的缺失导致环境监管权的缺乏,这是多年来我国土壤污染持续恶化的制度原因。

从**范围来看,土壤污染防*立法普遍较晚,20世纪70年代萌芽,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形成潮流,尽管相关背景与设计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遵循从分散立法到专门立法的轨迹,*终使得专门立法成为土壤污染防*的主流。

就我国而言,在法律层面,涉及土壤污染防*的法律法规众多,如《宪法》、《环境保**》、《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水污染防*法》、《大气污染防*法》等,但不难看出,有关土壤污染防*的法律条文基本上都散见于相关法律的附带性立法之中,并没有形成*立的完整的体系。

1995年,为了贯彻当时的环境保**,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颁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005年,***颁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以防*土壤污染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污染严重且难以**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等,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对土壤污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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