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环评改革破监管“盲区”

2017-04-21来源 : 互联网

今年9月1日起,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加紧了环评手续管理。业内人士表示,如今环评登记表实行备案制,手续更加简化,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即可,大大节省了时间。

近日,海盐某公司相关人员来到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评审批,由于该公司所建的厂房技改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56项中应填报登记表的项目,只要填写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做好备案就可以了。对企业来说,当场办结相关事项无疑是一种方便。

据了解,今年9月1日起,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落实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的要求,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有哪些关键性内容?海盐县环保局建设科科长张苹介绍,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手续,强化了企业自主性。即建设单位需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自行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自行负责。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 环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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