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屠宰生猪获刑 3被告均获刑7个月

2016-03-30来源 : 互联网

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屠宰生猪案。三名被告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被处罚金2000元到3000元不等。据悉,这是广州市农业局接管生猪屠宰后*起公开宣判的非法屠宰生猪案。

简陋窝棚里私宰生猪

去年9月22日,广州市农业局屠管支队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同贵路8号以东50米处有一窝棚**从事私宰生猪经营活动,日屠宰量特别*大,屠宰时段为每天凌晨0:00~6:00,私宰猪肉主要销往附近白云区的农贸市场。

接报后,该支队迅速组织人员对该线索进行摸查核实。第二日凌晨,该支队联合广州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白云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白云区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对该址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检查发现,该**私宰的生猪屠宰点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内设一烧*杀猪用的锅炉,杀猪时采用人工开边方式,用水桶装的水冲洗内脏,屠宰生猪工具简陋,不符合国家要求屠宰卫生标准。经核实,该屠宰点未取得生猪**屠宰资格。该支队立即立案予以查处,现场查扣已宰猪边11头,待宰生猪5头。

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对这起非法屠宰生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白云区人民**认为,被告人曾某祥、黄某兰、刘某云结伙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同时,三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后,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祥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兰、刘某云各被判处罚金2000元。

非法出租屠宰场地被追刑

据市农业局介绍,自2015年12月12日起,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百日行动”。其中,2015年12月22日,在市畜禽屠宰管理执法支队查处的一宗私屠滥宰违法案件中,私宰窝点场地出租者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依然将场地出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屠宰生猪活动。目前,该场地出租者已被警方通缉,这是广州市*次对非法屠宰点场地出租者进行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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