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藏10吨野味 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刑

2016-01-18来源 : 互联网

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取得林业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许可手续后,可以驯养、销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但是,如果在森林中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在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多次猎捕,就**触犯非法狩猎罪。

江油男子何某,从绵阳、陕西等经营者手中,购买了近10吨野猪、毛冠鹿、豪猪、小麂等7种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体,用于加工出售,牟取利益。后经群众举报,被警方查获。

1月16日,记者从绵阳市森林公安局获悉,何某因未取得林业、工商等部门的手续,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自建冻库 藏10吨野味

据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江油市马角镇人何某,在加工销售野猪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将用于出 售牟利。接到举报后,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前往进行查处。民警赶到何某家中,随即进行搜查,结果让人非常震惊。在何某家的后院,有一个自建的冻库,里面堆 满了野猪、麂子、毛冠鹿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死体。同时,还有很多制品。

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确认,何某家**有毛冠鹿、小麂、野猪、豪猪、草兔、雉鸡等7类物种,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毛冠鹿死体2180公斤,小麂死体 2905.8公斤,野猪死体5251公斤,豪猪死体22公斤,草兔死体61.5公斤,雉鸡死体99公斤,鉴定的市场价值合计为41万余元。

野味“失宠” 他家越屯越多

据何某交代,这批“三有保护动物”死体,是他从绵阳一家食品公司,以及陕西陇县、户县经营户手中购买。

那 么,何某为何会在家中存放如此多的“三有保护动物”的死体及制品呢? 据警方调查,何某从2009年开始,便开始从事销售“三有保护动物”死体及制品的生意。几年前,野猪肉、毛冠鹿、小麂、草兔、豪猪等“野味”很受市场欢 迎,有人专门制作礼品盒,他负责提供货品,然后用礼品盒包装进行销售。

但如今,这些制品越来越难卖,但何某一直相信整个野味市场还会红*,于是,他继续从陕西等地进购货物,导致自己库存越来越多,有的货物已经存放了1年以上。

非法经营 他被判3缓4

绵 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何某购买这批货物的陕西经营户,以及绵阳某食品公司,均具有合法手续。但何某本人并没有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 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非****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限额指标,未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因此,何某没有销售资质,**非法经营罪。

该负责人介绍,近日,何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森林公安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销毁。

**提醒:贪吃野味 当心染病

1月16日上午,北京林业大学博物馆副馆长张勇一行人,来到绵阳市森林公安局,选取了100余只毛冠鹿、小麂、豪猪等动物死体,准备空运回北京。

“我们事前向四川林业部门进行了申请,得到批准,将部分死体运回去制作标本和进行科研教学。”张勇说。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张勇反复表达“不要吃野生动 物”的呼吁。他说,吃野味,*先要面临的就是安全问题,野生动物没有打针预防、也没有经过检验检疫,身上可能会出现疾病和病菌,人们食用后,就有被感染的 风险;其次,野生动物的肉纤维粗,家养动物纤维细,口感更好。

标签: 家藏10吨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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