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施绿色信贷

2015-06-29来源 : 互联网

山东省烟台市环保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烟台银监分局日前共同研究制定了《烟台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辖区企业环境行为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申请新增贷款。

《办法》明确,由烟台市环保局负责报送各类企业环境信息,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负责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并与烟台银监分局共同负责监督各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评价。建立3部门共同参加的绿色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办法》规定,所有申请信贷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区域整体环境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出具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执行“三同时”等环评制度良好的企业等,各商业银行给予政策扶持,信贷申请优先支持;凡受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处罚的企业、一年内因同一环境违法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等,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同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实行月报制度。企业自被告知其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之日起,应自动及时进行整改。对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谎报、瞒报、漏报的企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标签: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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