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党员周连聚违法事项粗略统计时间:2013-06-1713:47:42来源:作者:董保敏[大中小]南召县党员周连聚违法事项粗略统计周连聚:男,50岁,汉族,初中文化,绰号“周大头”,**党员,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白西村第八村民小组组长,白西村民调主任,白土岗镇镇直非法农电工。一、从1988年起至2011年8月时止,周连聚违法卖、租集体土地二十四亩左右,非法获利十五万元左右,偷逃个人所得税6.75万元左右。二、2002年至2007年,周连聚敲诈驻镇各单位“征地补偿款”三十一万元,分给群众十五万元左右,打官司花去一万元,周连聚贪污十五万元左右,偷逃个人所得税6.75万元左右。三、2004年至2008年,周连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霸占白土岗镇的驻镇医药部、畜牧兽医站两处国有土地一亩多。偷逃三通一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十五万元左右,偷逃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国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及****开支五万元左右。敲诈驻镇各单位“征地补偿款”金额清单白土岗镇的供销合作社八万元(2002年)白土岗镇的**初级中学六万元(2006年)白土岗镇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万元(2006年)白土岗镇的驻镇医药部六万元(2006年)白土岗镇的畜牧兽医站五万元(2007年)1987年周连聚从他父亲周国生手里接任村民小组长(没有经过**选举)以后,就开始卖集体土地。周连聚善于拉帮结伙、亲疏有别结人缘,很快就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成员间形成协调一致的关系,坐大成势,形成以他为*的黑势力团伙,**白土岗镇。他对本小组有人势的村民施以小恩小惠结交,压制其他没人势的村民,暗箱操作**选举,霸占村民小组长的职位至今已经二十五年。这样一来有人势的村民麻木不好意思举报他,没人势的村民不敢举报他。直到现在已经修改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农村的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几乎都与长期连任的村、组干部有直接关系,这可以说是立法上有漏洞有待弥补完善。**举报人: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白西村第八组董保敏手机:13525104197